合建质安〔2019〕1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后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领导批示及省住建厅、省应急办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活动按《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9〕8号)要求执行。
同时,结合近期正在开展的工地排水排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决定组织春节复工后安全生产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等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
2.《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2019〕373号)
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暨城镇供气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9〕320号)
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9〕8号)
5.《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全市建筑工程停工、值班应急和复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6号)
6.《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建质安〔2018〕24号)
7.《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排查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9号)
二、督查内容
1.节后复工安全排查情况。主要检查各企业开展复工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复工程序是否规范,施工单位是否开展了自查,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了复核,建设单位是否进行了审批,复工前是否告知监督机构。
2.关键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责。
3.人员安全教育情况。项目所有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重点检查新上岗及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情况。
4.监督机构履责情况。重点检查监督机构对监督项目节后复工情况的掌握情况,开展节后复工的监督检查情况,对不符合复工条件擅自复工项目的处理情况等。
5.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落实文件要求情况。
三、督查方式
综合督查采用随机查的方式开展,请各监督机构于3月12日前,将项目清单以及复工情况、检查情况报我局质量安全处。检查组随机确定督查项目,确定后直奔施工现场,查阅工作台账,查看施工现场,了解监督机构及企业履职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18年3月14日开始,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县区及监督机构。
五、结果运用
督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复工要求未落实、现场隐患较多、关键人员未在岗履职和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记录。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2.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2019〕373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5日